富新诗立金属制品(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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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新 管发【2018】08号 - 关于发布公司叉车管理规定的通知

 

富新 管发 [2018]  8

 

关于发布公司叉车管理规定的通知

 

全体员工:

为了规范公司叉车管理,加强叉车日常使用、维修与保养、安全检查等各方面工作,经研究决定,发布规范公司叉车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司员工使用叉车时,必须遵循如下叉车管理规定:

1.      公司叉车作为工厂车间及仓库等各区域间搬运工具车,分为:手动液压车、手动液压堆垛车、电动托盘堆垛车共三种类型。其归口管理部门为生产部和设备管理部,日常检查、监督执行由公司安全管理员负责。

2.      手动液压车,共9台;分配给机加、压铸、模具(3T2T1台)、其余归仓库,保管人为各车间主管、领班、组长。手动液压堆垛车,共2台,分配给模具使用。电动托盘堆垛车1台,分配给仓库保管。以上设备管理部门将按照编号标识分配、登记。

3.      在工作过程中,如遇到叉车不够用时,可以跨部门沟通调配借用,用后需要及时归还。叉车用完后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手动叉车,各车间按公司分配使用,确保安全。

4.      电动托盘堆垛车使用人必须具有操作证或已经通过公司的安全使用培训合格;仓储货物运输时,仓库保管人如不能安排时间搬运时,可以由各车间使用人在仓库的《电动叉车使用登记表》上登记,待仓库组长确认后方可借用,借用后应当及时归还。

5.      在使用各类叉车时,使用前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检查,确保叉车是安全状态时方可使用;一旦叉车出现故障,保管人必须及时报修,填写《设备维修单》,并通知相关维修人员及时维修。

6.   电动叉车在工厂区域内必须做到安全行驶、安全使用,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 KM/H

7.   在使用叉车过程中,如因使用人不当操作而造成的公司物品损坏和人员伤害,使用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公司管理部将对其行政记过、绩效扣分等行政处理。

以上事项,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富新诗立金属制品(上海)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二  

 

主题词:公司叉车  管理规定  通知

 

 

 

 

 

 

 

 

      公司管理部印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