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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新 管发【2018】31号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富新 管发 [2018]  3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

记录文件:《安全检查表》、《安全事故记录》

参考文件:《安全生产法》

 

1.  

1.1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和减少

事故的发生,促进公司的发展和壮大,特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1.2本制度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

的规定进行编制,凡在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

制度。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其组织结构如下所述:

副总经理(安全负责人)为主任,安全员为副主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各部门主管

为本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办公室设在管理部,管理部经理担当

主要负责人,代行主任职责。各部门主管、班组长为该部门兼职安全员。

3.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原则、目标

3.1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2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1).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2). “四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动态管理和安全一票否决制原则;(3). “四不放过”(对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员工没受过教育不放过,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得到处理不放过)原则。

3.3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杜绝因工死亡和重伤事故(0%),轻伤率≤2‰。

4.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1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4.1.1主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4.1.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每年组织一次董事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在研究制定公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同时,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1.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4.2.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4.2.1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评比管理工作。

  4.2.2负责参加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责成存在隐患的部门制定措施,排除隐患。

  4.2.3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4.2.4协助公司主管领导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2.5负责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

4.2.6落实安全生产举报事故,查处在安全生产上违规、违章行为,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上报主管部门并按要求责令其限期整改。

4.3.各部门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4.3.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程、规定及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4.3.2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并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与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3.3发生因工伤亡重大未遂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及时上报,并协助事故调查组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认真吸取教训。

4.4.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4.4.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4.2协助领导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4.4.3在安全生产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生产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生产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4.4有权对生产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4.4.5参加生产例会,掌握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措施。

4.4.6及时为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改进施工工艺和操作方法提供资料信息,协助他们解决安全方面的技术问题。

4.4.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4.4.8遇有特殊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且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4.5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4.5.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做好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5.2组织对新进员工及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4.5.3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4.5.4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4.6.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职责

4.6.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6.2制定定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4.6.3.研究公司安全动态,组织调查研究活动,编制研究报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本公司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6.4协助领导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4.6.5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对各部门分管生产的负责人进行培训。

4.6.6.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施工检查,公司所属各项目应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4.6.7安全生产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生产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生产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6.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随时进入 所辖范围内的生产现场进行检查,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检查,检查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均由受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整改,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4.6.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正在生产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4.6.10参加生产例会,掌握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4.6.11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5. 安全例会制度

5.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分为年度会议和月度例会,由主任主持,主要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及分析当前的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防范措施,并决定有关安全工作重大事宜。年度会议对上年度安全工作全面总结和表彰,并且计划部署下年度安全工作。

  5.2公司设备管理部应在年度总结汇报安全生产及设备管、用、养修情况,讨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采取有效措施,提前做好预防工作。

  5.3各部门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情况,部署下月的工作。

5.4 每天的早会,会上通过安全知识和案例宣传,突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6.1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新员工都必须进行公司、生产现场和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其中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个学时。

6.2特殊工种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储气罐、压力管道作业;这些工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6.3经常性安全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由管理部人事行政负责组织采用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安全生产学习班、看录像、图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

6.4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

6.5职业健康教育

6.6工人应知应会考核

6.7 各类培训应当形成培训记录,追踪培训效果。

7.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7.1易燃品要单独存放,并标识要严禁烟火。

  7.2定期对仓储物料进行检查,对腐朽、破损、失修或不合格的材料,及时报废更新,不得迁就和凑合使用,酿成隐患。

7.3作好物料及出货产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雨等工作。

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8.1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性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8.2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员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8.3在本制度中,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

8.3.1电工作业(电气设备的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8.3.2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械操作者,安装与维修工);

8.3.3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

8.3.4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保管员等;

8.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8.4.1必须年满18 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8.4.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8.4.3凡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报政府特种设备安检部门,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8.4.4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8.4.5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由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8.4.6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8.4.7特种作业人员脱岗一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9.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9.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9.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2小时内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9.3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9.4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9.4.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门;

9.4.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9.4.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9.4.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9.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9.6轻伤事故由部门负责人和人事行政部负责进行调查处理;重伤、死亡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9.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9.8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9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奖惩考核制度

 10.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总结一次,由公司安全委员会评选安全生产的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加以表和奖励。

 10.2.对于发生重大事故的,对于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视事故情节的轻重给予行政、经济处罚,对触及法律的,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0.3凡发生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对触及法律的,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0.4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每个部门的安全事故发生率与其月度绩效挂钩,至少占总绩效的20%,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事故(参照安全生产条例之规定)的当月绩效为零;

10.5各部门主管、班组长负责本系统、班组的安全管理,该班组的安全事故发生率与其月度绩效挂钩,至少占总绩效的20%,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事故(参照安全生产条例之规定)的当月绩效为零;

10.6凡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而造成工伤的员工,除了依照规定申请工伤之外;各部门负责人对其违反安全规定的责任需要另行按照奖惩制度、绩效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批评教育、行政及经济处理,并记入该员工档案中,年终考评时作为主要参考指标之一。

11.附则

11.1本制度由管理部制订、修订、解释,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审核,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

11.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